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10日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提升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宣政办〔2018〕3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实施重大项目
建立县级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在全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围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每年择优选择3至5个左右行业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分级调度、滚动实施,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级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库。(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直各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外资项目)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康养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对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连续5年全额奖励其个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经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可实行“一事一议”,在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政策扶持。对成功引进县外项目的法人组织或个人,经项目投资主体确认后给予奖励。境外投资项目或者省外外资企业投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8‰奖励;县外投资项目的,按第三方审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牵头单位:县招商合作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壮大市场主体
对在我县申报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新增住宿和餐饮企业(含个体经营户)、零售企业(含个体经营户)、批发企业(含个体经营户),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绩达到相应限额标准的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补助。对现已纳入名录库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达15%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个体经营户),奖励0.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0.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总部,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独角兽”企业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以及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根据《旌德县重大招商选资项目优惠政策》(政办[2018]87号)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招商合作中心、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旅游、养老、中医药、现代供应链、商务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质量品牌,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协会),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荣获安徽名牌产品的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荣获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协会),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荣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协会),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对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企业(协会),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一次性申领奖励,奖励金额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荣获省政府质量奖、省卓越绩效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等)
加快主辅分离,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根据实际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三、发展重点行业
培育发展现代物流业。依托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建设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打造粮食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农副产品物流等类型。依托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建设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打造快递物流、城市配送物流等类型。对新入驻的物流企业和各类快递,成功吸引快递公司入驻的物流中心,根据实际按《关于对物流企业等扶持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政办〔2018〕33号)规定进行扶持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稳步发展金融服务业。县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在我县设立具备信贷业务功能的分支机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设立3000万元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池,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将符合条件新办服务业企业比照B级纳税人纳入“税融通”服务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轻资产类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扩大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旌德支行)
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县财政按照完成股改、辅导备案、证监会受理阶段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县财政再分别给予430万元、13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外已成功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入我县,或本县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采用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县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完成直接融资,按募集资金总额的0.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70万元;对在依法设立的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完成股改并正式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未进行股改而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旌德支行)
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全力推进健康智造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篁嘉园区科技孵化器等科技服务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加快发展旅游业。实施《旌德县皖南川藏线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深化与长三角地区全域旅游合作。对新创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创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村(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创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建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宣传,企业参加由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省以上行业协会以及市政府重点推荐或组团参展的国内外展会,参加境内展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展位补助0.5万元人民币;参加境外展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展位补助1.5万元人民币。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县域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电子商务进农村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根据实际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提升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医养结合型老人护理院,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0.4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0.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社会力量投资以租赁房屋形式兴办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0.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四、推进集聚发展
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开发区优化布局,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开发区工业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
大力推进“十大皖药”基地建设,引导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与长三角大中城市对接,建立优质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实现农产品交易品牌、数据和金融服务本地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区域合作
加快灵芝健康小镇建设,深化园区合作,积极洽谈与沪苏浙开发区的“飞地”合作。瞄准长三角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制造等“四新经济”以及电商平台、智慧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责任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深化与长三角地区及G60科创走廊城市互动合作,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长三角(上海)品牌博览会等,挖掘经贸合作机遇。大力发展新型服务贸易,促进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引领对外贸易新增长。吸引外商或外省在境外上市企业投资,培育县内现有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备案和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进出口企业在本地报关,引导外贸进出口数据回归。对首次实现进出口实绩、实现进出口增量、获得各类国际产品和体系认证的企业,根据实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六、深化重点改革
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功能,积极推动居家养老、公共文化、人力资源、咨询评估、政策评价等领域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动态调整县级政府权责清单,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照后减证”。建立网上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和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办理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制度。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打破“信息孤岛”,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线下服务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数据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要素保障
落实《旌德县招才引智奖励实施办法》,实施“人才兴业、人才强县”战略,借助长三角地区人才交流平台等合作载体,积极引进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完善柔性引才机制,探索建立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团队之间人员的有序流动长效机制,积极招引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技术成果成熟并能在12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形成销售收入的科技人才团队来旌创新创业。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加大现代金融、人力资源、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对列入省级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按照规定积极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市级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充分发挥中安绿色健康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大数据、文化创意等新产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面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配套建设生产性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委)
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服务业项目,其环评文件按规划环评意见依法进行简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对符合备案的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加强对服务业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支持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参照大工业输配电价参加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
八、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评力度。依托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业行业信息发布制度、信用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统计局等)
县统计部门牵头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制定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通报服务业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委)
本政策中的各项奖补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