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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旌德县“冬去春来暖生活”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来源: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旌德县“冬去春来暖生活”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责任单位遵照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旌德县“冬去春来暖生活”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我县餐饮、旅游、零售行业的影响,释放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助力企业发展,根据《宣城市“冬去春来暖生活”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为确保活动的有序推进和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冬去春来暖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20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时间1个月。

  三、主办、承办和合作单位

  主办单位:旌德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

  合作单位: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四、活动主题

  以“品美食 游佳景 你消费 我助力”为主题贯穿始终。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劵、爱心消费劵、工会会员消费券形式,释放消费潜力,回暖消费市场。

  五、参与企业

  参与电子消费劵活动的对象为县域内餐饮、3A级及以上景区、旅行社、酒店、零售经营单位。其中,符合支付宝平台入驻条件餐饮经营单位均可自愿参加。请各镇政府于3月31日前确定2家以上参与“爱心消费券”活动的超市名单和符合条件的上线超市名单报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商贸股备案。请县文旅局于3月31日前将参加上线的3A级及以上景区、旅行社、酒店名单报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商贸股备案。

  活动内容

  (一)发放电子消费券。4月10日至5月10日,支付宝客户端内打造线上消费促进活动主场,通过线上各类核心流量资源以及线下物料引导消费者参与,消费者可以在线下商户门店、支付宝客户端以随机抽奖的方式领取价值128元的满减消费券礼包,礼包内含通用券(每满20元减8元1张、每满50元减20元共2张、每满70元减30元共1张,每满100元减50元共1张,礼包累计共5张优惠券),消费者需到旌德县域内线下参加活动的经营单位使用消费券抵扣消费。支付宝通过支付结算系统将补贴金额与用户实际付款金额累加结算至商户支付宝账户,并为商家提供对账清单,同时扣减政府支付宝账户中对应的补贴金额。

  (二)发放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发放对象以今年3月份在册人员为准(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每人限发1张,不重复发放)。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100元,“爱心消费券”每张一次性消费了结,不找零,限发放对象本人使用或家庭成员代为使用。使用时间为发放之日至2020年5月10日前。

  (三)发放“工会会员消费券”。工会会员消费券(提供凭证)由全县各基层工会根据《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工〔2018〕3号)规定,在本年度职工集体福利节日慰问项目中按照100元/人标准发放。工会会员凭工会会员消费券(提供凭证)到所在基层工会指定的商家消费(提货)。工会会员消费券(提货凭证)使用时间为领取之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前。参与“工会会员消费券”活动的经营单位由基层工会自行确定。

  七、宣传工作

  (一)组织主流媒体在活动期间持续性开展集中报道,联合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渲染报道,在公交车、公告栏、重点街道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

  (二)以发文、会议等形式引导经营单位和市民参与活动。

  八、经费保障

  (一)发放电子消费券的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

  (二)发放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的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

  (三)发放“工会会员消费券”的经费由全县各基层工会保障。

  九、组织领导

  成立县“冬去春来暖生活”消费促进活动领导小组,鲍百安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各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傅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和平台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活动期间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统筹协调县内主流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同时广泛发动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新兴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的报道。负责制定网络舆情应对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对接,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活动专项资金的监管。

  县文旅局:负责组织3A级及以上景区、旅行社、酒店上线参加活动。负责做好景区、旅行社上线参加活动期间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发放电子消费券专项资金的保障和监管。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爱心消费券”发放的统筹协调工作。

  县扶贫局:负责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爱心消费券”发放统筹协调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爱心消费券”发放的统筹协调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全县“工会会员消费券”的发放统筹协调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营户上线参加活动(乡镇200平米以上的超市均可上线参加活动;乡镇内无2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可以降低标准,但必须保证每个乡镇至少一个。);负责“爱心消费券”、“工会会员消费券”的发放工作。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活动提供免费平台产品支持,在支付宝端投入流量资源支持,全程提供运营支持;对新入驻平台商家,阿里巴巴提供专项技术支持服务。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消费促进工作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消费热点、消费促进活动的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各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和推广,营造活动氛围,引导企业、经营户和市民广泛参与。

  (三)加强安全管理。要求高度重视活动安全,加强消费促进活动期间安全管理,落实上线参加活动企业和经营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关注社会反响,做好各类舆情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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