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旌德县促进自主出口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8年11月1日
旌德县促进自主出口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出口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提升自主出口品牌整体水平,实现我县外贸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鼓励县域外贸企业紧抓国家扩大开放的有利时机,建立和完善培育出口名牌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鼓励出口企业增强技术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培育出口名牌,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全面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主要工作
(一)加快自主出口名牌主体培育。围绕我县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加快推进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以保障重点支持一批龙头企业自主品牌培育,把产业优势转化为出口优势,不断提高自主出口品牌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发挥龙头企业推进自主出口名牌建设的主体作用,培育和壮大出口名牌产业上下游企业,对“创牌”(指重点培育和创建出口名牌,下同)企业引进科技项目、技术和人才予以支持。将健康制造、生态农业等优势潜力企业优先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帮助名牌中小企业加快自主出口步伐。
(二)鼓励自主出口名牌产品开发。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支持“创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引导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对“创牌”外贸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社会责任体系和行业资格等认证发生的费用,给予“创牌”外贸企业费用的30%的补助,且总额不超过10万。
(三)拓展自主出口名牌销售渠道。推进“创牌”企业“走出去”战略,主动对接外贸公司、跨境电商平台通过定牌生产、监制生产等形式,鼓励“创牌”企业建立多层次的出口销售渠道。积极推荐“创牌”企业进入境内外各类展会的品牌展示区。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宣传,企业参加由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省以上行业协会以及市政府重点推荐或组团参展的国内外展会,参加境内展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展位补助5000元人民币;参加境外展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展位补助15000元人民币。积极支持“创牌”企业在境外主销市场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获得PEOP评定,取得产品质量专项认证,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
(四)扩大自主出口名牌对外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培育自主出口品牌、争创自主出口名牌、保护自主品牌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重点自主出口品牌在质量、信誉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知名度。充分发挥健康智造中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作用,为“创牌”企业重点提供创意设计、产品研发和品牌打造等提供宣传和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基础工作。统筹运用各级外贸促进政策,加强自主出口名牌建设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统计分析和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注重发挥质量咨询、认证机构等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健全自主出口品牌保护机制,对接海外市场信息和预警平台,探索设立自主品牌出口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监管及法律援助等制度,帮助自主出口名牌企业增强风险防范和贸易争端应对能力。
(二)强化组织推动。建立自主出口名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全县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统筹、指导、政策和措施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出口品牌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纳入外贸企业奖励体系,适时对县直相关单位和企业推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完善服务体系。各镇、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县自主出口名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出口名牌建设工作。坚持服务专业化的方向,加大与国家、省市商务部门对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着力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服务体系,为各类新型市场主体创建出口名牌提供更多领域和更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