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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来源:旌德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8年9月18日

  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为全面提升商贸流通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快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根据《旌德县关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现行限上企业申报、限上企业统计数据报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商贸发展、做大商贸总量为目标,以转变商贸发展方式、扩大城乡消费为主线,不断提升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整体实力,从而推动统筹城乡商贸发展。

  二、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从2018年起,每年发展限上商贸企业5家以上,2020年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50家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在我县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从业单位、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商贸零售从业单位和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的商贸批发从业单位,经申报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商贸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二)县财政从2018年起,对在我县申报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新增住宿和餐饮企业(含个体经营户)、零售企业(含个体经营户)、批发企业(含个体经营户),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绩达到相应限额标准的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补助。(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享受一次性奖励的年度,不再享受当年增幅奖励)。

  (三)对现已纳入名录库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达15%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个体经营户),奖励0.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0.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不足5个百分点的不按比例折算)。

  (四)继续实行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人员补贴制度,每月补贴100元,年终兑现。

  (五)成立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服务全县商贸企业发展。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协会3—5万元的资金扶持。

  (六)在资金扶持、项目支持、评级创优、资格认定等方面,优先推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四、兑现办法

  (一)财政奖励补助:在我县注册经申报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新增商贸企业(含个体经营户)和已纳入名录库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商贸企业(含个体经营户),向县商务局提出政策兑现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县商务局会同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商务局兑现。

  (二)统计人员补贴由县统计局兑现。

  (三)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享受优惠奖励政策的资格,并对已享受的奖励予以追回。

  五、本奖励办法从2019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奖励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旌德县小微项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旌德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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